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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劳动合同法 谨防"承包"新外衣
发布日期:2013-07-18

近几年,“雇人不用人,用人不雇人”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,这种模式中所说的“人”,就是指“劳务派遣工”,他们和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,中介公司再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,也就是说,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“雇佣”给公司“使用”,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,建立劳动关系的却不实际用人。

  五年前,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,这个群体的存在呈扩大的趋势。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劳动合同法》执法检查报告显示,“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,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比较突出。”

  而今天,对于“劳务派遣”这个群体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开始,新修订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将从今天(1日)起正式施行。但其中,规定“劳务派遣员工”与“正式工”同工同酬,又将怎样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?

  据了解,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人数达到3700万人,每十人中就有1.3个是劳务派遣员工。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,总人数约有4200万人。刘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,他在一个省会城市从事媒体工作,在报道百姓生态的背后,他也无力地面对自己的身份——劳务派遣工。说到“同工同酬”时,他既有向往又不断吐槽。

  刘先生:工资上,正式工是劳务派遣工的1到2倍,我们的工资在2000左右,而正式工的工资在4千到五千,我们与有编制的员工工作量是一样的。每逢过年过节也不同,我们在职位晋升的空间非常小。现在招聘进来大多数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,如果实行同工同酬,会给派遣工一定的归属感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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