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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天来了,“临时工”迎来新的春天!
发布日期:2013-08-07

7月1日,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。针对“临时工”泛滥问题,新法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“三性”(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)条件,且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;为破解“同工不同酬”难题,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;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、保障劳动者权益,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……

   “这些规定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,更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。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立法工作处处长吕鸿雁说。

   那么,随着新法的实施,立法的美好愿景能否实现?用工单位将如何调整用工方式?“临时工”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吗?

   

“临时工”现象,短期内难扭转


   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,2011年全国被派遣劳动者达到3700万人,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.1%。由于管理不规范,劳务派遣不仅泛滥,而且乱象丛生。

   去年12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直指“临时工”泛滥状况,规范“劳务派遣”这一用工形式,明确提出“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”“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”。

   实际上,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、正式工之分,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。不过长期以来,“临时工”以劳务派遣的身份存在,这类人员的规模越来越大,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、银行、通信、铁路、石油等领域。

   新法尽管规定临时性岗位的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,但没有明确能否多次存续。“满6个月后,马上再签6个月,不停存续下去,实际上和长期工没有区别,对于这样的情况,新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。”吕鸿雁指出。

   7月1日后,记者在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网站看到,“派遣至国有大型石油工程工作”“派遣至通信公司工作”等招收劳务派遣人员的启事丝毫没有减少。招聘人员告诉记者,这些岗位都是“长期工作”,而对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“不超过6个月”的规定毫不在意。

   法律专家认为,以劳务派遣为主的“临时工”泛滥问题亟待解决,从短期来看,必须加大执法力度,倒逼用工单位逐步、逐批将临时工“转正”。

   然而业内人士指出,目前严格实施这一新政的难度较大。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说,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降低用工成本。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,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。

   此外,专家还指出,新法对“辅助性”岗位的界定仍然不清晰,“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”这一表述有太大弹性。

   “哪些是主营业务,哪些是非主营业务,有时很难界定。比如机场内除空管外的其他人员是不是都可以算非主营业务岗位?客服算不算?”山东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于同阶说。

   于同阶认为,哪些岗位是“辅助性”岗位,有待进一步明确,以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把其范围扩大化,使用期限也应有所限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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